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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常州市农业农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 2022-11-08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农业农村项目管理规定、办法,中央、省农业农村项目另有规定的,以落实中央、省、市支农惠农政策和“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为导向,第七条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本级项目库建设,按照中央、省、市级项目分级管理要求,分为省以上项目、市级项目和区级项目,第十四条省以上项目是指直接由中央或省立项,批复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报市农业农村局批复,批复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省以上项目由项目批准部门批复,省以上项目按级报送,省以上项目按级报送,省以上项目验收,中央、省和市级另有具体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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