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促进乡村生态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及《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通知》(苏农渔〔2022〕11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的通知》(扬农〔2022〕111号)要求,组织202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相关要求1、扶持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家庭农场、镇(区)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单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单体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400万元,(2)申报时具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完成的主体不得申报,且不在《宝应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划定的禁养区内,养殖大户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承包合同并经镇(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须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执行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程序和相关规定,并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科,三、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项目,附件:关于组织2022年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