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文件、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确保各级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正常运行和安全发展,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实验室依托单位、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危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实验室要成立由实验室主任参加的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将安全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各岗位职责中去,层层压实安全防控责任,要明确安全工作重点任务,各实验室要保证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的实验环境、设施、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保证实验室知识产权安全等,要强化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技术研发和实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各实验室要在已有安全制度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防控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等,有效防范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事故发生、知识产权信息泄露等,要及时组织技术研发和实验过程中安全情况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隐患要制定预防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早作准备,所有自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要求、整改时限、责任人及监督人等,三、加强督查管理市科技局将把安全工作纳入到实验室管理全过程,对实验室的验收及绩效考核中加大赋分权重,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或不达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现场评估无隐患、过程监督无遗漏、安全试验无事故”,请各县(市、区)科技(经信)局及实验室主管部门汇总各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于2022年11月18日前向市科技局反馈,联系人:王莹0710-3552395襄阳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