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技术革新奖励申报、评审,评委会下设若干个技术革新专业评审组,(2)对专业评审组复审评比的技术革新项目进行终审,第十一条各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对各工业企业上报的专业技术革新奖励项目进行复审评比,提出技术革新奖励项目建议和评审意见,第十二条评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技术革新奖励日常工作,四、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第十三条申报我市技术革新奖励的项目,(二)新工艺创新经济价值计算:创新经济价值=(老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平均先进单位成本-新工艺产品或半成品等的单位成本)×计算期的实际产量,(三)新产品、新品种创新经济价值计算:创新经济价值=(计算期为十二个月的平均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平均工厂成本-单位产品平均销售费用-单位产品税金)×计算期实际销售量,五、申报程序及奖励第十六条市技术革新申报与评审程序:(1)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工业企业申报的技术革新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后公示,第十七条申报市技术革新奖,第十八条市技术革新奖申报、评审与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二十一条各级政府部门出资立项的项目和已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奖的项目不得申报市技术革新奖奖励,将受理的技术革新申报项目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