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汕头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推动外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汕头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11月4日汕头综合保税区2022年度推动外贸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予以人民币20万元的规模奖励,对应予以人民币10万元的规模奖励,予以15万元人民币的规模奖励,对应予以人民币7万元的规模奖励,三、保税物流类企业规模发展奖励1、对企业开展保税物流且实际物流在汕头综合保税区的,年进出口总额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予以人民币18万元的规模奖励,对应予以人民币7万元规模奖励,予以人民币15万元的规模奖励,对应予以人民币8万元规模奖励,分别予以人民币10万元、30万元规模奖励,3.享受本政策措施的企业,8.本政策措施(跨境电商类企业规模发展除外)适用时间为2022年1-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