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现将《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中共青岛市城阳区委组织部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财政局2022年11月7日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措施》第一项第7条中所列企业人才新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奖励,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三条申报范围本细则的企业是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第四条申报条件(一)2022年7月1日以后,通过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在申报奖励时已在城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五条对符合条件的取得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资格的企业人才,第六条本细则的副高级职称人才奖励、正高级职称人才奖励与《措施》中新获得的高级技师奖励均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第四章办理流程第七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人才通过用人单位向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版,第八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细则涉及的奖励资金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2022年7月1日之前取得高级职称的人才奖励仍按《城阳区新取得高级技师、高级职称人员奖励实施细则》(青城人社发〔2019〕51号)相关标准执行,附件:1.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奖励申请表2.城阳区新取得高级职称人才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