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安顺市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已经市科技局领导研究同意,第二条市级科技特派员是指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从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单位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负责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有关要求,组织各县(区)做好市级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表彰和宣传等工作,(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推荐、对接、日常管理等工作,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科技特派员到服务的乡镇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第五条派出单位职责派出单位负责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等工作,第三章选派第七条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需求精准对接,市级科技特派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联合发布征集选派需求的通知,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对市级科技特派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审核确认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名单,向县(区)党委组织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和派出单位下发选派通知,向区(县)组织部门、科技管理部门、服务对象和派出单位发布考核结果,第十六条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经费通过“安顺市人才发展专项工作经费”给予支持,第十七条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特派员经费单独建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