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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 2022-11-04
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应登尽登”的原则,登记备案有效期5年,一般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登记数量不少于100个,要求至少有3名登记备案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三、登记备案流程(一)平台注册登录,科技特派员本人及所在单位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自然人及法人注册、登录,(二)工作单位授权,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工作地县级科技管理部门统一授权,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信息进行核实,无工作单位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由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审核,通过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申请人确认备案,包括组织动员、登记管理、信息审核等,3.各市、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登记备案试点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4.在国家科技特派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的所有自然人、法人科技特派员同时需要在陕西科技特派员云平台注册(http://www.sxkjtpy.c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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