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地区开发建设保障性并网项目,在具备接入条件地区建设市场化并网项目,原则上有关市申报风电规模不超过《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资源规划》(冀发改能源〔2020〕932号)明确的各市2025年前可开发风电规模的50%,三、项目分类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规模项目三类分别组织,由电网企业实行保障性并网,全省安排保障性并网规模1000万千瓦,申报原则、申报条件、时限要求、工作程序参照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执行,或待电网消纳问题缓解后适时安排建设规模,2.申报条件保障性并网项目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企业为独立法人企业,3.工作程序(1)各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通过竞争性配置组织优选项目(有关要求参照2021年保障性规模竞争性配置导则制定),按照不低于风电光伏申报规模的50%、50%、25%配置,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参照保障性并网项目执行,储备类并网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后,保障性、市场化并网规模可转为储备类并网规模进行项目申报,于11月30日前将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储备类并网项目请示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