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管理实际情况,不断巩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资源审批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相关建设项目可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各区政府和相关管委会要建立区域评估工作的整体统筹工作机制,由区政府指定部门、各园区管理主体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优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流程,进一步探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多审合一”,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合并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试点为基础,可按照建筑单体对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批次进行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在申请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最后批次建筑单体竣工规划资源验收前完成承诺事项,应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内容的竣工规划资源验收,规划资源部门应结合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推进措施落实各区政府、各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全面公开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方案、实施办法、审批流程,将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区级规划资源局、新城推进办、各相关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