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为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管理,附件:征求意见反馈单.doc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11月4日草案全文泰顺县文化驿站扶持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规范和加强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温州市文化驿站扶持补助办法》(试行)以及泰顺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第五条县财政局负责扶持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文化驿站建成验收和开展日常开放服务效能考核;编制年度扶持补助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并会同县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属地乡镇负责本辖区文化驿站的项目申报和扶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以及本辖区文化驿站建设、服务管理,第六条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突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特色,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第二章建设补助资金与标准第七条根据我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公共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每年新建文化驿站数量,第三章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与标准第十一条每年依据《泰顺县文化驿站绩效考核指标》(附件1),对运行满一年的文化驿站服务效能开展考核,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第十六条泰顺县财政局和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附件:1.泰顺县文化驿站绩效考核指标.doc2.泰顺县文化驿站建设补助资金申报表.doc3.泰顺县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申报表.doc起草说明一、起草依据及背景截止至2022年10月,为全面推进我县公共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规范和加强文化驿站扶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关于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文化驿站扶持补助办法》(试行)以及泰顺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规定,主要对文化驿站补助原则、建设补助资金与标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与标准、资金申报与审批、资金监督与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县文化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突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驿站建设特色,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统筹安排、讲究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每年依据《泰顺县文化驿站绩效考核指标》,对运行满一年的文化驿站服务效能开展考核,泰顺县财政局和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对扶持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