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根据《青岛市标杆孵化器管理办法》(青科规〔202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为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二、申报条件此次申报分为引领型标杆孵化器和成长型标杆孵化器两类,两类标杆孵化器均需符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基本条件,引领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五条中的任意五项,成长型标杆孵化器需同时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中的任意三项,三、申报说明(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使用“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试用版)”(http://222.173.102.106:28090),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推荐使用火狐、360、谷歌浏览器登录,在“新建”对话框选择:“2022-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孵化器建设-青岛市标杆孵化器-引领型标杆孵化器(或成长性标杆孵化器)”,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二)项目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须于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11月4日12:00至2022年11月11日12:00)内完成在线申报提交,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审核及实地核查后,于2022年11月16日17:00前上传推荐意见(盖章扫描)并通过系统完成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均按时提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