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关于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农农〔2019〕114号)和《珠海市2022年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第三方对2022年度珠海市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2022年珠海市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评审意见,现将该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11日(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申报主体对自身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相关说明材料可经所在镇政府和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至我局,受理单位: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268号201室邮政编码:519000联系电话:2609026邮箱:snyncjcyk@zhuhai.gov.cn附件:2022年珠海市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评审意见珠海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11月3日附件:2022年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新型经营主体)评审意见xlsx.xlsx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