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笺〔2022〕10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表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决定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房地产建筑业“纳税20强”企业推荐工作,请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推荐上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实际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注册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企业集团),企业实际上缴税金(含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以及非建筑业、房地产业收入所上缴的税金),二、纳税确认推荐对象为单一独立核算企业的,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附件1),须经所在区县(市)税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或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由集团公司按要求填报《“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附件2),并附所有纳税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附件3),子公司纳税确认表须公司经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市)税务部门核实并盖章确认或提供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三、推荐上报经税务部门纳税确认后的企业,将“纳税20强”推荐表报经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我局,附件:1.“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单一企业表)2.“纳税20强”企业推荐表(集团公司合并表)3.集团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纳税确认表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