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根据《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平工信发〔2022〕160号)、《平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平工信发〔2022〕161号)要求,现将2022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及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22年市级平台和基地推荐申报(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对象:符合《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初审推荐,确实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平台的县(市、区)要做好培育工作,(二)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对象:符合《平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功能要求的法人主体,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组织推荐,4.没有符合申报条件示范基地的县(市、区),二、已认定平台(基地)年度考核考核对象:已认定的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考核要求:1.严格对照《平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平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考核,2.已认定平台和基地认真自查并提交考核资料,3.示范平台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4.疫情期间为基地企业落实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物业管理费缓缴等优惠政策的示范基地可优先考核为“优秀”等次,尤其是省、市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培育“空白”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摸底和培育工作,2.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平凉工业园区经贸局认真学习两个《办法》,指导申报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申报和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