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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充市分行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陵区人民政府 | 2022-11-03
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嘉陵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已经第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充市分行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1月2日南充市嘉陵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储备粮(本办法所指为区级储备原粮、食用植物油及应急成品粮油,第二章轮换方式第四条地方储备粮轮换实行计划轮换和自主轮换相结合的方式,第七条地方储备粮轮换原则上采取同品种、同库点轮换,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市分行可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进行调整,承储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不低于该标准的储备粮入库,第十二条承储企业每月10日前上报地方储备粮轮换完成情况,第十三条承储企业存储的地方储备粮实行计划轮换方式的、轮换架空期原则上不超过4个月,第四章轮换验收第十四条地方储备粮入库数量验收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及农发行市分行或区发改局委托的机构进行,需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及农发行市分行或区发改局委托的机构进行空仓(罐)容验收,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在地方储备粮入库时要逐车称量、逐车检验,第十八条粮油质量检验机构在验收中要根据轮换计划和数量验收情况进行质量抽样,第二十一条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补贴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第二十二条地方储备粮的轮换费用在下达轮换计划后预拨80%,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农发行南充市分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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