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原则上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通过市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平台与大数据中心交换实现,第五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本级信息化项目年度规划、申报审批、资金分配、资源整合等方面的统筹管理,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原则上每年度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第七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项目规划组、技术支持组、资金统筹组研究明确下一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及投资规模,对未按《郴州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共享数据资源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技术支持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技术支持组对项目建设中政务云资源集约应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等情况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暂缓该单位后续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审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资金统筹组、督查督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情况等依法实施监督,第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应协助稽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