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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有关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文件要求服务保障各地加快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2022-11-03
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和“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报批的依据,市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关于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88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梳理需国家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的重大项目清单,及时提供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并重点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涉及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和历史文化保护、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等红线底线要素,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规模与用地预审时相比,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已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不需要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但项目总用地(含淹没区)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生态保护红线的,并严格审查是否属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基金项目可在先行用地批准后1年内提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申请,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或项目批准文件等明确的分期建设内容,建设单位可申请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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