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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东宝区人民政府 | 2022-11-03
一、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二、申报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辖区企业,.三、申报条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补贴标准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五、申报资料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2.《劳动合同书》复印件;3.企业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六、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基本账户,七、经办窗口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就业创业窗口,八、咨询电话0724-237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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