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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东宝区人民政府 | 2022-11-03
一、政策依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二、申报对象小微企业或个人,三、申报条件1.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对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补贴标准1.小微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灵活就业个人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五、申报资料(一)招用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1.《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登记表》;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4.企业签署的《信用承诺书》,(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1.《东宝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3.个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六、办理流程用人单位(个人)向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经区人社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至用人单位(个人)银行账户,七、经办窗口东宝区长兴大道9号东宝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5就业创业窗口,八、咨询电话0724-237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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