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六、支持会展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我市承办1万平方米及以上经贸类展会的本市会展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宜宾中支、市财政局、宜宾银保监分局)(二)提供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优先使用再贷款资金予以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三)提供合理信用保护支持,(责任单位: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在宜银行机构)(四)提供融资担保降费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五)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宜宾市税务局)(三)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2022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宜宾市税务局)(四)减免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宜宾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十、支持企业稳岗稳就业(一)实施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宜宾市税务局)(二)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宜宾市税务局)本政策有效期从印发之日至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