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第七条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报材料,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省级旅游度假区应自认定之日起,第九条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同步开展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部门召集审查,第十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第十一条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属于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确有需要对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第十五条省级旅游度假区应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高质量发展要求,第十六条省级旅游度假区应加强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第四章管理与评价第十七条省级旅游度假区需变更名称或调整空间边界的,经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第十八条依据《江苏省旅游度假区发展评价办法》定期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