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号),促进济南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经研究,现组织开展第二批济南市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申报评选工作,二、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基本要求(一)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内企业认真落实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发展理念,按要求实现废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开展自行监测并实现信息公开,对照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基本要求,认真填写《济南市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并经所在区县(功能区)工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市工信局(绿色发展处,五、评选及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组织进行评选和必要的实地考察后,符合要求的授予“济南市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称号,六、其他事项(一)济南市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按照《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若干政策措施》(济办发〔2021〕6号)给予相应奖补,附件:济南市绿色发展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申报表.docx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