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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种植业小额贴息贷款审核结果的补充公示

凤城市人民政府 | 2022-11-02
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丹东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丹农发〔2021〕565号)要求,在设施农业建设主体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乡级政府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和凤城市财政局对2021年新建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主体申请的种植业小额贴息贷款进行了核对,蓝旗镇镶白旗村建设主体潘利军贷款总额度6000万元用于2021年设施农业小区建设,以上贷款主体符合贷款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1月2日—11月8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具体线索和证明材料,提出异议者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地址:凤城市农业农村局(凤城市城东路374号)举报电话:81229908157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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