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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金湾区人民政府 | 2022-02-14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2022年1月30日金湾区转贷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第五条转贷专项资金职责分工(一)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对转贷专项资金的运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与管理机构、贷款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在合作银行开立转贷专项资金结算账户,第四章合作银行条件及义务第六条合作银行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珠海市注册成立(金湾区设有分支机构)且有一定信贷审批权限,且合作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同意使用转贷专项资金、承诺发放续贷资金和承诺无条件清偿转贷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合作银行负责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转贷专项资金使用条件进行初审,管理机构收到合作银行递交的材料后,合作银行通知企业预先缴纳3日的费用至管理机构结算专户,管理机构将材料反馈给合作银行,应在1日内直接从申请企业账户划转出转贷专项资金的金额至放款合作银行结算专户,管理机构完成转贷专项资金回收后,管理机构暂停与该合作银行的合作,对可能使转贷专项资金面临风险的情形启动预警机制:(一)合作银行未按约定将企业使用的转贷专项资金全额归还的,由管理机构对相关合作银行给予预警提示1次(提前向管理机构报备且资金未有发生损失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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