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单位:《金湾区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为合作金融机构向珠海市金湾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融资专项企业名录库(以下简称企业名录库)内企业发放的贷款给予风险补偿的资金,第二章工作职责职责分工: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牵头审查合作金融机构使用风险补偿金申请,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依法合规经营并与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金湾区内金融机构,由合作金融机构收集审核企业提供的申请材料后代为报送管理机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的申请资料会同管理机构对借款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并向合作金融机构出具是否将贷款项目纳入风险补偿范围的书面确认意见,合作金融机构、管理机构应加强补偿金贷款项目贷后管理与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收回情况,由管理机构从风险补偿金专户中划转对应补偿金额至合作金融机构,单个合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金额占该机构风险补偿金贷款总额50%时,区金融服务中心视情况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运营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书面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告资金运行、配套制度和合作金融机构等相关工作情况,由区金融服务中心每年对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的上一年度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