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知识产权项目评估评审是指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专家,对知识产权推荐、遴选项目进行的论证、评审、评议、评估等评价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者,第四条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市级知识产权项目评估评审活动的组织和督查工作,专家(含专家组)的项目评估评审意见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六条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应该根据知识产权项目的不同特点,包括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备案、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备案评审,第三章项目评审程序第十条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漯河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备案申请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入库专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知识产权类专家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科室(单位)及相关人员,擅自泄露评估评审资料、评估评审专家名单、项目评估报告、专家意见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评估评审情况,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级知识产权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存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