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0日杞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一、概述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产业项目落地审批,实施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中的工业用地“标准地”(以下简称“标准地”)是指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含物流、仓储等生产性服务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发展指标主要包括规划用地指标、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类别,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实际自行制定最低标准,在土地出让前根据地块具体情况选择类别,设置指标,二、区域评估第七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按照《开封市工程建设项目"便捷开工“改革”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试行)》(汴工改办〔2019〕5号)要求,统一组织发改、生态环境、住建、水利、自然资源、商务、文物、气象、地震等部门,对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内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全部土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近期可选取相对集中开发建设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先行开展,第八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形成区域评估报告,作为“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制定的基础,四、出让程序第十三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拟出让地块的产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评估成果、环境容量、能耗条件等,提出“标准地”基础指标、发展指标和项目履约监管主要内容,申请“标准地”出让,受让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与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签订《工业用地“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约定期限内应满足的开发建设条件,投产、达产要求以及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项目退出等内容,对带施工图出让工业用地的,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并作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公开出让附件,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代办机构或代办人应会同"一窗受理”窗口以书面形式主动告知土地受让人建设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及特定标准,土地受让人根据告知内容出具《“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并同意对外公示,对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后,土地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3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企业作出承诺后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7个工作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供排水、电力接入申请,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通过联合验收的,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落实惩处措施,第二十一条项目达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协议》约定的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落实奖惩措施,七、保障机制措施第二十二条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协议第二十四条发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企业承诺守信情况及按《合同》、《协议》开发利用土地情况依法依规纳入企业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