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912)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县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后认定31个未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详见附件),治理责任主体为泗洪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讯地址:泗洪县建设南路60号联系电话:0527-86220468邮箱:gtjdkk0468@163.com附件:泗洪县历史遗留矿山认定表泗洪县人民政府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