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根据《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二、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投保时未列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投保工作的通知》(厦环联〔2021〕11号)公布的厦门市第三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名录,但主动向本市保险机构投保的本市企业,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注册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在厦门辖内保险机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补贴事项对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投保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四、申报程序及审核支付(一)申报程序1.申报对象可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前登陆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搜索“2021年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费补贴”并点击“确认兑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经市金融监管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在收到审核通过短信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网(网址:https://msjx.xmdanao.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二)资金拨付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补贴由市金融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可联系市金融监管局,附件:1.厦门市促进绿色金融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1〕16号)2.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开展第三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投保工作的通知(厦环联〔2021〕11号)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