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29号)、《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关于加快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519号)、《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机器人应用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投资〔2016〕97号)、《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区委办〔2020〕50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区制高发办〔2021〕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专项认定和审计,区经信局审核后拟定了2021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第二批)兑现建议方案,现将建议方案予以公示,从公示之日起,公示期限三天,如有异议,请与区经信局联系,联系电话82212915,附件:2021年度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第二批)兑现建议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