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1〕11号)、《关于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4〕5号)、《关于做好2022年农民合作社州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我站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过对申报对象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禁“空壳社”纳入申报范围,现拟将符合2022年申报文件的州级示范社名单公示如下:永顺县兴农蕨葛种植专业合作社,永顺县红菊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永顺县湘味福种养专业合作社,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如果有意见或问题,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经站反映,可当面反映、书面反映、电话反映,监督电话:县农经站5222392永顺县农经站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