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关于支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总部注册地迁入沧州、市内建筑业企业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注册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给予最高一次性10万元奖励,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或年产值在15亿元以上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三、鼓励民营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建立合作,鼓励我市民营企业(含房地产企业)与我市建筑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民营投资项目发包给我市建筑业企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一年度给予该民营企业不低于50万元的奖励,四、支持市外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在我市和域外承揽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给予联合体最高一次性50万元奖励,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限最迟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完成,一级及以上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100万元,二级及以下企业投标保函保证额度不高于50万元,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与其他部门奖励政策有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