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2〕23号、苏财农〔2022〕68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25号、苏农计〔2022〕11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50号、苏农计〔2022〕20号)、《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83号、苏农计〔2022〕2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原则上在2022年及以前上报的农业项目库中筛选推荐,3、有在建财政补助项目且未通过验收的主体当年不得申报同类别项目,4、进入司法部门失信名单、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恶意骗保、恶意欠薪或拖欠土地租金的主体不得申报,须由所在镇(区)农业农村局对照项目申报要求认真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各镇(区)农业农村局盖章,分条线于11月8日前将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文本(附件3)、《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4)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请县农业农村局各职能科室认真审核上报项目,并于11月11日前将初审后的立项汇总表(附件5)报至农业农村局项目办,三、财政资金补助办法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资金,四、项目管理农业农村局职能科站、各镇(区)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督导机制,附件: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