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精准监管服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监管联合奖惩效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扬州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办法》(扬人社〔2004〕103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2021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单位申请、综合评审和社会公示,认定“永丰余造纸(扬州)有限公司”等260户用人单位为“2021年度扬州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布,附件:2021年度扬州市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名单.docx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