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崖州区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与负责人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原则,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五条薪酬构成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二)绩效年薪是指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三)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计算公式为: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水平)×任期考核评价系数,第七条企业负责人薪酬按照区财政局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第四章薪酬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企业应当于每年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负责人考核年度的薪酬兑付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核批准,企业应当于每个任期考核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兑付方案报区财政局审批批准后执行,除按当年的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外,除按当年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外,不得继续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任期考核结束后按规定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除按当年法定退休年龄前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工作月数计提的绩效年薪和应发任期激励收入以外,全额扣除当年绩效年薪以及本任期内全部任期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