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为落实部分国家商品储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再接受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停止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新接受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任务、符合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日常管理,各级商品储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同级税务机关通报承担商品储备任务的企业名单变动情况,三、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款项,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附件:东省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