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培育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推动产业集群、产业链重点核心制造环节实现“隐形冠军”企业全覆盖,根据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雏鹰行动”培育隐形冠军企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上虞区隐形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上虞区隐形冠军企业复审办法》(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从公示次日起,公示期限为7日,如有异议,请联系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2958756附件:区级隐形冠军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及复审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