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服务局、白沟新城经发局,市科技局研究修订了《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和《保定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合并为《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13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依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河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冀科高规〔2020〕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众创空间以创业者、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新创业场所,并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孵化与投资等系列增值服务,以降低创业门槛,第六条保定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全市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工作,运营主体主营业务方向应为孵化运营管理与孵化服务提供等企业孵化相关方向,并具备完善的入孵、考核、退出、毕业等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形成了专业孵化服务体系,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企业管理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第三章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第九条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4.众创空间中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区(驿站)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10%,第四章认定程序第十条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认定程序:1.各县(市、区)、国家高新区、白沟新城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组织申报、初审及择优推荐工作;申报主体(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第十三条对于现有市级及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设置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专区(驿站)并吸纳大学生入驻的,支持资金用于招引来保留保大学生创业者和孵化器、众创空间自身软硬件设施改善、为在孵企业、入驻团队提供多元化服务等有助于自身孵化能力提升的内容,第十五条优先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入驻企业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创新券,第十八条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发生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面积范围、场地位置等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