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1.责任人:牙薪宇南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联系电话:0778-72819493.主要职责:南丹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大厂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139****6656责任人:邱添,罗富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138****6516责任人:吴冬茶,吾隘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189****1399责任人:曾科斌,芒场镇人民政府镇长联系电话:180****1665责任人:曹龙,里湖瑶族乡人民政府乡长联系电话:180****2998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1.责任人:罗岚钧南丹县水利局局长2.联系电话:0778-72803303.主要职责:南丹县水利局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1.责任人:千人以上集中工程各农村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负责人(见附表)2.主要职责:各农村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附件: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南丹县水利局2022年10月31日文件下载: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docx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