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会泽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泽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会政发〔2022〕13号)精神,二、奖励标准(一)对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规上工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每户一次性奖补4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每户一次性奖补3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每户一次性奖补2万元,(三)对新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每户一次性奖补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一次性奖补3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每户一次性奖补2万元,三、申报审核程序(一)由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末发布本年度“四上”企业奖励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二)各责任乡(镇、街道)、单位(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或行业的入库企业奖补申报工作,组织本年度内新增入库企业填报《会泽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三)各责任单位填报《会泽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兑付汇总表》(附件2)、《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表》(附件3)、《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汇总表》(附件4),四、职责分工(一)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由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奖补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六、附则(一)本办法由县“四上”企业培育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会泽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申报表2.会泽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资金兑付汇总表3.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表4.责任单位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