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禁止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依据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二、加大招聘活动监管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活动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歧视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的,三、加强就业歧视案件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擅自非法查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的,四、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认真履行职责,人民法院在审理就业歧视案件过程中,可以将违法行为线索通报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研讨和交流,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保障新冠肺炎康复者等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