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有关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对2017-2019年认定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均已到期),符合粤工信规字〔2019〕6号或粤工信规字〔2019〕5号有关规定的,可继续申报且不计入新推荐数量,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平台、基地行文附上汇总表(附件2、3)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加盖章)和电子版于11月9日前送市工信局民营经济服务发展股,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pdf2.附件2:推荐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x3.附件3:推荐申报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xlsx阳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0月28日(联系人:刘默,电话:771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