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4.给予经济贡献奖励(1)对在章贡区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登记、将注册地迁入章贡区,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服务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2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服务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以上、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以社保认定为准)的服务类建筑企业,其中:①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00万元(含)-3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万元(含)-15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②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300万元(含)-5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50万元(含)-25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③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0万元(含)-10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250万元(含)-500万元、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④注册之日起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10人的施工类建筑企业,连续12个月对章贡区经济贡献累计达500万元(含)以上、至少解决劳动力就业5人的服务类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