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及市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重点单位2021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以及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目标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2〕82号)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和区建管委对我区市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开展了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示电话:021-69720967,附件:青浦区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能耗双控考核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