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组织研究起草了《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蕾85316915877914070@qq.com附件: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2月11日附件: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章项目实施和支持标准第七条专项资金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一)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1.奖励标准,(3)市经信局对各区报送企业是否为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情况进行复核,(1)市经信局发布项目通知;(2)各区经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和支持条件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湖北省经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项目1.奖励标准,同一基地如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奖励资金支持,或同时获批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认定的,(2)按照相关程序研究审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企业补贴类项目:(1)市经信局发布项目通知,(六)武汉企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资金项目1.奖励标准,(七)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按照《市经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2号)执行,(八)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项目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规划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理部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20〕3号)执行,《关于调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通知》(武经信规〔2018〕002号)、《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创业〔2018〕6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