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案件决定书文号:海医保稽决字〔2022〕第23号被稽核单位: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谈桥大药房执法部门: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作出稽核决定书的日期:2022-10-22医疗保险稽核处理决定书(摘要):稽核事实:经本中心查证,查实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旗下连锁门店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谈桥大药房存在多个网络安全隐患问题:一是公司ERP数据库服务器存在“一机两用”情况,公司通过开放端口形式进行远程维护,三是数据库服务器采用弱口令,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嘉兴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第三十四条“乙方应配备相关医保联网设施设备,保证与其它网络间有安全隔离措施,相关证据有:《海宁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责令整改通知书》、《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ERP数据库服务器中勒索病毒事件调查情况报告》等稽核依据和稽核决定:违反了《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海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六条第九项之规定,对海宁市京昇堂医药有限公司谈桥大药房作出如下稽核处理意见:1、责令对网络安全问题立即整改,2、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5天,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海宁市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