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企业负担,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经研究,一、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二、按照我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川建通告〔2022〕60号)规定的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资质将到期的检测企业可申请资质延续,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我厅暂不受理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五、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延续,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