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创业示范平台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的孵化带动作用,根据《泾川县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泾人社发〔2021〕318号)文件规定,经乡镇推荐,人社局上门核查,拟对符合条件的泾川县牛角沟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泾川县阿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泾川洲际奥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认定,现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认定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向县人社局反映,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将按相关程序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8日—11月3日,受理电话:0933-3323936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0月28日(撰稿:刘肖责任编辑:荆文静审核:陶波)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分享到:微信新浪微博QQ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