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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 | 2022-10-27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济政字〔2022〕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1〕54号,《通知》第一条中的“对带动就业作用大的行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修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修改)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10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修改〈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修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延续政策红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优化供需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完善支持体系,优先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创业环境,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产业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健全市场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应对形势变化,(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强化组织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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